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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中国省级政府领导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将被问责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洹星)中国将于明年启动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若干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评价具体评什么、怎么评?问责如何推进?

  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什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21日在北京介绍:“评价的内容还是比较全面的,六个方面设计了40条,内容覆盖到了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内容,也覆盖了对各级各类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包括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可以说是全方位的,是从学前一直到研究生教育的评价办法。”

  根据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省级政府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这一评价工作将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评价结果将作为对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担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何秀超,特别强调要做到“问责有力”。“(评价工作是否有效)最重要的是评价的问责有力。文件是否落地关键是问责。(《办法》)明确提出了,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特别是提到了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若干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这样的制度安排,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都非常明确,有利于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主动改进自身工作。”

  据了解,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下一步,教育部将从中国东、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部署2018年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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