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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随着雨季来临和夏季气温升高,一些地区已进入内涝、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和学生溺水、交通等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确保广大学生安全,现就做好暑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必要时可采取停课、调整考试时间、提前放假或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场所上课等措施,全力保障学生安全,坚决防止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放假前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校园周边地质环境、防雷设施、学校校舍和学校在建工程,尤其要加强对地处低洼地段、毗邻山脚学校,以及受洪水冲击、雨水浸泡校舍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受灾校舍和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山体、挡土墙进行排查,发现危房要立即停用并做好维修加固工作,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

  二、积极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防溺水宣传教育作为暑期重点工作,按照教督厅〔2015〕1号通知要求,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努力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和学生溺亡人数。一是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危险水域设立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加强重点水域排查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消除隐患。二是在放假前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班会,再次强调防溺水“六不”要求,让学生清楚私自下水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溺水自救能力。三是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将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的要求落实到位,提醒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暑期对孩子的安全管理。

  三、切实做好暑期留校和参加校外活动学生的安全工作。对暑期留校学生,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提醒学生注意在校期间和外出安全。受内涝、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校,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校园消毒、防疫和饮用水检查处理工作,确保留校学生饮水安全。学校在暑期组织学生开展夏令营、参观考察、志愿者服务、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时,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前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地区,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学生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四、保障学生离校返家乘车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气象、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以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学生,提醒做好应对防范,确保学生离校返家交通安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在放假前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的,要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对学生独自离校返家的,要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对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驾驶人和校车的安全管理,指派随车照管人员,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五、集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暑假前对全体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了解掌握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溺水、防台风、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地震等安全常识,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参加打架斗殴,要遵守交通规则,要注意灾后饮食、饮水安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六、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一是要严格初次报告时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获知事故信息后,在2小时内向教育部报告事件初步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内容。二是要落实较大及以上事故续报规定。加强对伤亡人数未确定事故信息的跟踪了解,及时掌握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续报。

  各地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切实做好学校、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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